党政联席会议是图书馆研究党政有关工作、审议和决策有关问题的组织形式。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工作的集体领导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议事程序,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馆长主持。书记、馆长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委托的在家领导主持。
3.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书记、正副馆长、馆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为有利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吸收各部们负责人参加会议。
5.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以上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
6.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开会期间不能会客或兼办其他事情。
7.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8.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议题情况,决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及是否呈报学校和下发各部。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讨论图书馆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中管理、服务和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图书馆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审议各部们工作方案。
4.研究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费预算、队伍建设和文献资源建设方案、人事调配以及关系图书馆全局的重大事项;审议年度经费决算。
5.研究和讨论部主任的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
6.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有关人员等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7.评议图书馆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8.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
9.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10.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奖惩、绩效工资评定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11.研究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12.回顾交流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
13.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1.书记、馆长、副馆长、馆长助理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办公室主任安排。
2.各部门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办公室提出。
3.各部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以电子档形式送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书记和馆长审定。
4.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5.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6.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进行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1.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2.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议。
3.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4.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作出决定的事项,馆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的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5.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6.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馆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政联席会议行事。
3.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4.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